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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_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日期: 2019-09-10 16:31:13 作者: 马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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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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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知识点】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

  一、法规概述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7日由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二、期货相关概念、种类及常用术语

  (一)期货相关概念(掌握)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2.期货合约的定义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3.期权合约的定义

  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的特征和种类(掌握)

  1.期货特征

  期货因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而具有杠杆性、髙风险性等特征。(掌握)

  2.期货种类

  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1)商品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金属期货、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能源期货等合约。

  (2)金融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外汇期货等合约。

  股指期货包括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等。

  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中国境内的利率期货品种有国债期货等。

  外汇期货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目前中国境内还没有外汇期货品种。

  (三)常用术语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髙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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