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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日期: 2019-12-02 16:10:16 作者: 马苑博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要记得温故知新,默背久了,可能会觉得枯燥,这时候不妨采用“说”的方法。可以将所学的能容说给自己或者朋友听,你会发现在“说”的过程中思路会慢慢的变得清晰,你的脑子里面也会形成一个整体的基金从业考试概念。

  基金从业资格证培训,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增值税
  合伙企业层面的项自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监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主体时,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2.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收入主要为两类: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为公司,两类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大致包括两类:按投资额分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均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层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再往下一层由每一位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要记得温故知新,提高基金从业考试复习效率,要想准确记忆知识点,死记硬背是最不明智的做法,要理解之后背诵。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去记忆,不仅记得效率高,而且也不容易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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